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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要,但是老板说让我走人工资就当损失?

发布时间:2026-04-0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提到在工作期间因客人换货问题与带您的人沟通后,当场说不干走人,后想再干几天但老板说工资当损失。老板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分析其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在工作期间为老板提供了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板有义务支付您相应的工资。即使您提出离职,对于您已经付出的劳动,老板也必须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老板以“工资就当损失”为由拒绝支付,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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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在工作期间因客人要求换货与带您的人沟通未果,随后提出离职又想继续工作但老板以工资抵损失为由让您走人的情况,您老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若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您提出离职,只要您提供了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若您的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损失与您的离职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直接以全部工资抵扣损失。
您老板以“工资就当损失”为由不支付您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1. 如果您与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您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您在工作期间提供了劳动,老板就应当支付您相应的工资。
2. 若您的离职行为确实给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老板可以要求您赔偿,但不能直接将工资全部作为损失扣除。老板需要有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且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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